为了掌握和了解我院档案工作基本情况,特制订本制度。
一、档案馆要确定专人负责统计。
二、建立健全统计台帐,掌握档案的收进、整理、利用、移出、销毁和馆内各种数据。
三、借阅档案的人次、卷数半年核对一次,每年12月底统计。
四、档案的利用效果与取得的经济效益,每半年收集计算一次。每年7月1日和12月底统计,利用实例应汇编成册。
五、新入库的档案、移出的档案、销毁的档案,一年统计一次。每年12月底统计,内容包括:归档(移出)时间、卷数、保存期限、密级、移出原因等。
六、档案馆设备,装具配备情况,每年12月底进行一次统计。
七、档案专(兼)职人员情况:年龄、性别、职称、职务、培训等,一年统计一次,12月底统计。
八、档案人员的工作量,每半年统计一次。统计指标和内容根据分工情况具体确定。
九、各部门归档情况,每年6月底统计。
十、按省、市档案部门和院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各种报表。
十一、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要求进行定期的综合或专项统计分析。对统计数字进行综合分析,找出存在的问题,提出改进措施、建议,报告院领导。
十二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